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为规范我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特殊医用材料的使用,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调整贵州省新农合特殊医用材料及费用支付政策的通知》,今后,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的单个医用材料,单价超过30000元的,超出30000元以上部分新农合将不予报销。
据了解,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的单个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按新农合相关政策予以报销;单价在1001-30000元(含30000元)的,先扣除起付线比例后,再按新农合相关报销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剩余费用;单价超过30000元的,超出30000元以上部分新农合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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