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炜 通讯员董长卿苏祥龙)昨日,记者从宜昌市医保局了解到,按照规定,从今年起,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对部分医用材料实行限额报销。
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了限额报销医用材料,限价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70%;参保居民使用限额报销医用材料,限价范围内按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0%予以报销,超过最高限价的部分全额自费。30种限额报销的医用材料为接骨板、人工间盘、人工膝关节、人工髋关节、骨水泥、人工椎体、人工股骨头、人工瓣膜、人工血管、泌尿系支架、心脏起搏器等。
作者:高炜 董长卿苏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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